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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忠人民检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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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存在着由检察机关律师法官所组成的以控辩审为主体的三方诉讼架构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三角构造在这一构造下控辩审三方各负其责检察机关作为控方负责追诉犯罪律师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辩护法院则超脱于控辩双方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平衡控辩之间胜负成败的砝码在此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更多的体现出对抗对立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却并未按照这种理想模式运行法律意识的淡薄正义观念的缺失导致我们国家惯于强调检察权的优越性和威慑性而易于忽

PAGE PAGE 1 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 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存在着由检察机关、律师、法官所组成的以控、辩、审为主体的三方诉讼架构,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三角构造”。在这一构造下,控辩审三方各负其责,检察机关作为控方负责追诉犯罪,律师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辩护,法院则超脱于控辩双方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平衡控辩之间胜负成败的砝码。在此,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更多的体现出对抗、对立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却并未按照这种理想模式运行。法律意识的淡薄,正义观念的缺失,导致我们国家惯于强调检察权的优越性和威慑性,而易于忽视辩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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