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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资助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加快学科建设发展,增强青年教师科研意识,扶持我校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更快地成长,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我校科研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一)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二)在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第三条 申报青年科研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
(二)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基金资助。已得到过教育厅及以上科研经费资助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四)当年获得教育厅及以上科研立项,且为自筹经费的,若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直接予以立项。
(五)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有科学研究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
(六)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条 项目的类别、资助额度和成果形式
(一)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只设一般项目。
(二)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4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为6000元。资助经费分两期拔付,第一期拔付60%,待验收合格后再拔付40%。
(三)校级青年科研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有价值的成果。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青年科研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二)校科技处负责青年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和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导。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接到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后,由个人提出项目申请,填写《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申请书》。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项目水平、学科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科技处。
(四)科技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就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进行评议,并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立项项目,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立项。
第六条 校级青年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按《淮北师范大学纵向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校级青年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和鉴定
(一)申请验收和鉴定的成果必须标注“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资助”。
(二)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计划,进行认真评审和鉴定,并在《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结项审定意见栏内签署结项意见。为有利于提高评审和鉴定质量,必要时可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
(三)对于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将成果资料汇编成册,送交1份给科技处存档。对于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1年。对没有正当理由不予结项的,停止该项目后续经费资助,而且不予受理其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四)对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确认成果质量比较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经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项。
第八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终止资助
(一)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
(二)中期检查不合格。
(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淮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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