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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巢湖英才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合肥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双创驱动、城乡统筹四大战略,加快培养和集聚一批领军人才,为奋力实现“安徽争五强、全国进百强”目标,加快建设“明珠之城”,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本地培养、统筹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遴选培养50名长期在我市从事创新创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本地成长起来的领军型人才(简称“巢湖英才”)。
第二章 培养对象和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培养对象。长期在巢湖创新创业、直接服务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分为创新英才、创业英才两类。申报主体为在巢各类企业(含各类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联盟等)。
第四条 巢湖创新英才评选条件。计划4年培养30名。具体条件要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驻巢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合肥市内领先水平,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第五条 巢湖创业英才评选条件。计划4年培养20名。具体条件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巢湖市。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能够填补省内、合肥市空白或处于省内先进、合肥市内领先水平。企业应在我市创办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入选专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巢湖创新英才”“巢湖创业英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市财政给予“巢湖创新英才”每人2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巢湖创业英才”每人3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次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专项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用于资助入选专家改善生活待遇。
第八条 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专家申报省“特支计划”、合肥市“百人计划”“庐州英才”等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合肥市重大研发项目和产业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专家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要制定“巢湖英才”培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培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培养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考察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入选“巢湖英才”五年内,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对入选专家进行中期(第3年)、后期(第5年)考察,重点了解入选专家的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单位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相应支持,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入选专家如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人才办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评审和入选发布等工作;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分析研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抓好政策落实。市直相关单位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经费使用等方面,制定落实培养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巢湖英才”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人员。
第十六条 在媒体上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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