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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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解读 (可在账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年度预算经费 经费核拨标准 1.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按8元/生,教学参观费按新生15元/生计算; 2.毕业论文(设计)费按毕业生人数文科80元/生,理、工、艺术科160元/生计算; 3.二级学院办公费按200元/教工,每增加一个校区加1000元计算; 4.教学差旅费按党政领导、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含教务员)200元/人计算; 5.教学调研与学术活动费按每个二级教学单位5000元整体划拨,再加上党政领导、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含教务员)150元/人; 6.本科师范生教育实习费按250元/生划拨(大三),本科专业实习费按理科180元/生、文科160元/生划拨,专科按理科160元/生、文科140元/生(大三)划拨。 7.二级学院资料费按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含教务员)150元/人计算; 8.差旅费按行政管理人员800元/人计算。 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 使用范围 适用管理办法 页码 主要内容 办公费 电话机、笔、剪刀等;不能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复印纸、硒鼓等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等耗材的购买需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统一采购,但费用仍需各单位按原有的资金来源自行解决。 《财务报销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广师院〔2016〕426号) 《财务服务指南》(二)之第97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须写明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未列明细的或金额200元以上的须附购买清单。网上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均须附购买清单。 差旅费、教学差旅费、教学调研与学术活动费 调研、研讨、考察、参展、参会等 同上 《财务服务指南》(二)之第101-103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1、事前申报:需提供相关通知或申请报告(含事由、参加人员、地点、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表、经费预算等资料) 2、按业务性质和管理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严格审批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内省外同一标准;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4、不能报销如下费用: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 5、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后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同上 《财务服务指南》(二)之第101-103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毕业论文(设计)费 1.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的资料费、复印费、装订费、调研交通费等,可以补助方式发放给学生。 2.购买毕业设计(论文)实验需要的耗材等。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劳务费等 《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广师院〔2013〕93号) 《财务服务指南》之第201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1、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无关的开支。 2、使用与报账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费 向学生所在实习单位支付的管理费,支付实习学生和教师的交通费(分散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可以补助方式发放)、实习耗材费、住宿费、校外实习基地教师的指导费和管理费、艺术类学生写生的门票、车船费以及实习联络费等。 《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广师院〔2013〕93号) 《财务服务指南》之第201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其中:实习联络费不超过其实习经费的15%(用款额度由各单位自行控制) 教学参观费 车费、租车费 《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财务服务指南二》之第105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报销形式:包干、实报实销等 学生工作经费 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团建设、学生就业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奖助贷勤工作以及各类学生学术、文体活动等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财务服务指南二》之第161页及“财务处”网页“财会法规” 开展日常学生工作及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如购买笔墨、奖状、请柬、演出或比赛服装费、场地费、灯光音响租赁费等; 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食品费:矿泉水及少量误餐费、误餐费支出不得超过学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的20%,学生用餐标准为不超过30/人/餐; 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每位学生8元来回(原则上使用地铁和公交,租用车辆要作出说明) 奖品费:用于奖励在学院专题教育、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社区管理、党团活动等各类评比、比赛中获奖学生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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