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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规范教室运行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为培养人才提供保障。
管理原则:文明使用,保持整洁;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教学优先,统筹兼顾;节能降耗,合理使用。
二、教室的文明管理
1.凡进入教学楼人员应自觉遵守教学楼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教室管理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保持教学楼内安静有序,禁止在教室内抽烟。
2.凡进入教学楼人员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使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3.上课期间,教室内外一切影响正常教学的施工和活动都必须停止。
4.严禁擅自调换和损坏教室内所配置的设施及物品。凡无故损坏设施及物品者需按价赔偿。
5.严禁在教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燃纸烧火、燃放鞭炮;严禁在教学楼内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三、教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1.三校区公用教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后勤集团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北校区综合实验楼教室管理与服务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各院(部)专用教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各院(部)负责。
2.教室的使用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单”、“课程调整通知单”及“学生自修安排通知单”开放。
3.各教学楼大门的开关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4.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教室管理服务部门须提前做好教学用品的配备。
5.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应经常检查教学楼内设施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率。
6.教室管理服务部门要做好教学楼内的卫生保洁及教师休息室所需物品的配备工作。
7.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切实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应关闭二楼以上教室的照明。
8.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多媒体教室内报警器的管理和使用。每学期开学与结束时,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应配合保卫处对所有多媒体教室的报警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教室管理服务部门须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并积极做好防火工作,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
10.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经常检修多媒体教室内的设施,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教室的借用
1.教室的借用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凡学校党、政、工、团、学生会等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等所需使用教室均为无偿借用;校内外各单位的各种收费类办班、培训班等借用教室均为有偿借用。
2.借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须到教务处教务科提出借用申请,依据教务处教务科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到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有关教室管理服务部门根据“教室使用通知单”负责按时开门关门。
3.寒暑假期间,除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外,教室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并进行全面维修,不对外借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教室者,无论校内校外的单位或个人,均需向后勤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校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室管理服务部门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教室有偿借用费用的收取,需使用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并及时上交学校财务。
五、各学院(部)专用教室的日常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
六、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教室有偿借用的收费标准及费用处置办法
附件
教室有偿借用的收费标准及费用处置办法
一、教室有偿借用的收费标准
(一)校外单位有偿借用教室的收费标准
100座以下的普通教室,每天按200元收费;
100座以上、150座以下的普通教室,每天按250元收费(多媒体教室,每天按400元收费);
150座以上的普通教室,每天按300元收费(多媒体教室,每天按500元收费)。
(二)校内各学院(部)和职能部门有偿借用教室的费用按校外单位租用标准的一半收取。
二、费用的收取和处置办法
(一)有偿借用教室的费用由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后,上交学校财务。收费必须使用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
(二)租用教室的费用按照教务处、后勤集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提取10%用于教室的管理与服务,10%用于教室的零星维修,剩余60%上交学校财务。
(三)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的教室参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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