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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申请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
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5、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本院的新生,应当持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各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学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由系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开除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报有关部门查究。复查有疑问者,报学院研究处理。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在短期内能治愈者,经系同意,报学院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者,但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正当事由不注册者,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机试、口试、大作业、论文等,也可多种形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采用闭卷以外的其它考试方式,应当经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科处批准。
所有考试的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课)均实行百分制(取整数)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及毕业论文可以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及格(60-69分)、不及格 (0-59分) 记。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出勤等)、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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