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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10〕151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2015〕1279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诚实守信,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推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招拍挂”公开出让诚信体系建设,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我局局属各科室、企业意见及局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我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结合各反馈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一)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1279号)。
(二)2.《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法﹝〔[2010﹞〕]151号)。
(三)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9号)。
三、制定过程
(一) 1.2017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借鉴先行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完成《制度》起草工作。
(二) 2.2017年9月,市国土局市国土资源局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三) 3.2017年9月,市国土局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 3、2017年10月,《制度》通过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五) 4、2017年11月,《制度》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本《制度》围绕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对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鼓励及表彰,对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惩戒。
本《制度》总体框架是:制定总则、列入“守信、失信行为”名单情形、“守信、失信行为”信息的公布、“守信行为”的奖励措施、“失信行为”惩戒措施、附则等共十八条。
五、《制度》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在我市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适用本办法,参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严格按照《制度》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关于“守信行为”、“失信行为”列入情形。主要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列出了两种“守信行为”,对诚实守信行为,应予以鼓励;列出了八种“失信行为”,对恶意造成的失信行为,应予以惩戒。
(三)关于“守信行为”、“失信行为”的报送过程。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初步认定为“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确认为“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初步认定为“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我局调查核实后如确实存在错误的,予以更正。
(四)关于信息的公布。为了不遗漏符合“守信、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也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力,在信息收集、筛查、公示、公告的过程中,都应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执行,避免错漏情形发生。
(五)关于奖励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包括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的激励措施。
(六)关于惩戒措施。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在国土资源管理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审批国土项目相关手续、限制参加建设用地“招牌挂”公开出让手续。
(七)关于附则。对信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要求,并明确本制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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