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VIP

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附件: 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我市村庄规划管理,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要求。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及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城市、镇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或城镇增长边界线范围以外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对村庄内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村庄规划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防灾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进行控制管理制定的规划。 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实施的依据,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及本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市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信息化、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储备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的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村庄规划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第十条 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的村庄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镇的村庄规划由各属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环节的技术性事项委托给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涉及到的法定环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镇政府全力协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庄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可通过公开征集或者邀请征集规划方案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明确划定村庄建成区、因村庄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村庄规划控制的区域,确定全市域村庄的分布、具体范围,预测村庄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明确镇域村庄用地规模、功能、发展布局、资源保护和利用,明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防灾减灾等内容,其中村庄用地规模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上层次规划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编制指引、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一般以村(居)民委员会管理的地域范围为单位,地域范围面积过大的,村庄规划区可以自然村(二十户以上)为单位。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自然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制村庄规划。行政村中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自然村 (二十户以下)可以只以文字规定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进行分类,并划定村庄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