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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4 本案例的焦点是孙某是否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劳动者主观上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事实上被迫中断了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从事现有工作而中断就业,一般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另一种是劳动者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如长期旷工、长期离职、自动离职等),迫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时候用工单位也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主观上愿意中断现有的工作,并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主动提出辞职要求。 孙某肯定懂得长期旷工和长期离职的后果,单位通知他正常上班,但他仍然我行我素,因为消极怠工和旷工对他有益无损,单位奈何不了他,表面上看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事实上这是由于孙某长期旷工和离职所导致。 孙某拒不接受单位的劝告,长期旷工和离职的行为显然是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叶某:最近,我与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告知我,办理失业登记后,便可以领取失业金。 请问,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如果你是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回答叶某? 案例5 案例分析5 根据上海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的,失业3周后携带好本人的劳动手册、退工单、身份证和1寸报名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经过登记后的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接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 * * * 学习目标 理解失业保险的概念 掌握失业保险的原则和特点 专题五 失业保险 熟悉参加失业保险缴交的费用和待遇 * 一、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1.1.失业保险的含义 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失业社会保险简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人,提供限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1.2.造成失业的原因 一、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周期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 失业原因 * 一、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1.3.失业保险的社会作用 1.维护社会安定。 2.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 * 2.1.失业保险的原则 二、失业保险的原则和特点 广覆盖的原则 1 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 3 低水平的原则 2 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失业保险费用原则 4 2.2.失业保险的特点 * 2.无偿性 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3.固定性 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1.强制性 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 二、失业保险的原则和特点 *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三、失业保险的参保与待遇 3.1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 (1)失业保险基金不是政府资金。 (3)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也有特殊之处。 (2)失业保险基金不同于投资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殊性: 三、失业保险的参保与待遇 现行的失业保险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1998年12月16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与之有冲突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 * 3.2 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与给付 三、失业保险的参保与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3.失业申报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三、失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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