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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培养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恩格斯在《家庭、所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国家与氏族的两个不同之处,一是国家是按地缘关系划分居民,氏族则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居民;二是国家具有公权力的强制性,氏族则只具有教化功能。 法律意识是地缘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产物,人治、德治是血缘关系(熟人社会)的产物。而中国人长期生活在血缘和地缘之间,。。。。。。 郝铁川《民间法治意识何以难产》 一个民族的伟大,不在于其拥有领土的广阔,不在于财富堆积得繁华,也不在于历史上曾经拥有的某些文化奇迹,而在于一套成熟的政教制度能将广阔领土上产生的多元文化统一为一种稳定的文明形态。 中华民族的伟大就在于儒法合流的政教传统塑造了几千年的东方文明。这个古老的文明在想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法律不可避免地成为重建现代国家与复兴文明国家的纲纪。 -----写在北大法律教育100年之际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仲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下令纂成《查士丁尼法典》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大帝 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古罗马的罗马百科全书编纂者 )塞尔苏斯 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法谚 法的基本字义 1、法令;规章;制度 2、标准;模式 3、公平正直 律的基本字义1.? 法则,规章:纪~。法~。定~。规~。清规戒~。~师。 2.? 约束:~己。 3.? 遵循 : “法’与“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末,“法律”一词才被广泛使用。 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 1、在我国古代,“法”同“刑”大体上是一致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西方国家古代,“法”同“私法(民法)”相联系。 2、中国古代的法是同权力,特别是同君主的权力、皇帝的权力直接相联系, 西方,“法”更多的是与社会相联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主体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的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 “规”、“范”的含义 (多义) ①规 ,本义画圆的器具,今指圆规 。 规,有法度也。从矢,从见,会意。--《说文》 规者,正圆之器也。--《诗·沔水》序·笺圆曰规,方曰矩。--《楚辞·离骚》 ②范 1.模子:铜~。铁~。 2.榜样:模~。典~。 3.一定界限:~围。~畴。规~。 4.限制:防~。 ③规范 :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1)法是一种规范 是一种制度、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是主体都要遵照执行的,属于制度规范; 是一种实在性的东西,不是观念、理论、思想精神性的东西。 (2)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专门解决行为的规范; 有些规范是专门解决精神问题的,还有些规范两方面的问题都解决。 法和道德的界限: 道德是一种伦理规范,既解决精神问题也解决行为问题的高层次、高规格的社会规范,道德是要我们做好人的规范; 法是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规范,即解决社会主体的行为问题,不考虑思想境界和品质境界,法是要我们不做坏人的规范。 (3)法作为一种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行为问题,而是专门解决同社会发生某种关联的行为问题、解决可能对社会产生国家政权希望产生或不希望产生的效果的行为规范; 主体的行为范围远远大于法所调整的行为的范围,所以我们很多行为是不受法调整的。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表现形式的社会规范。(1)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指生活当中本来没有的规范,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有关程序把这种规范创造出来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如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 认可:指生活当中本来就已有这种规范,但此种规范没有法律效力,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加以选择、确认,对其赋予法的效力,使之进入法,成为法的组成部分。 (2)法是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明确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它由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一些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 社会组织的章程、学校的纪律、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都是社会规范。如我们党内的党章就是一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 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也有自己的表现形式,但是看不见、摸不到地存在于社会舆论当中。 3、法是具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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