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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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内容及专题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专题四: 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 专题五: 法律救济 * * 包含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以下法律内容: 《宪法》、《法理学》、《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行政复议法》等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 * 法的本质 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的规律性 法的阶级性 法的共同性 法的利益性 正义性 * * 关于法的作用 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基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社会作用:确认统治权力、维护统治秩序,实现阶级统治 规范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两个作用相符相承,缺一不可。 其中规范作用主要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主完善 — 法治国家的政治前提 人权保障 — 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法律至上 — 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 法制完备 — 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 依法行政 — 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对立的,是以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在一个国度中“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的完美结合。 * *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中国的法律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何对学生进行尚法意识、精神、心理的培养? * * 重点: 民法、民事法律关系(及三要素)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一致性 中学生应了解的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权义一致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 * 民事法律关系及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主要特征: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其中客体是最难理解的,不同种类及类型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种类的客体,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和权利 * *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义务的特征: ①必要性; ②有一定的范围; ③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 *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身份权:个体在特定的家庭、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资格。 其中:身份权包括:亲权(父母对子女)、亲属权(血缘、收养)、配偶权(合法婚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 每个人要学会尊重他人(可以讨论中学生的一些不尊重他人人格权的现象)。 * * 专题三:走进合同 合同现象是一个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现象。(从出生到死亡会经历很多,如胎儿的份额、继承、签约上名校等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他们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契约)。 学生应理解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 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 书面的合同既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证据。 合同的内容: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 * *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 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磋商)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③内容合法 ④形式合法 ⑤违反合同 * * 合同的订立 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有: 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有关合同 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有: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②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合同 * * 合同的履行 生效合同的切实、全面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 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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