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城建设学院试验中心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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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制度汇编 第 PAGE 6 页 共 NUMPAGES 6 页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规章汇编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38 页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高等学校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实验室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是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集中了各种各类大型教学、科研仪器,拥有大量贵重设备。为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实验数据的科学准确,充分发挥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学校学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应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实验教学、科研试验、设备资源的统一规范化管理,确保实验中心良好稳定科学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管理模式:基于专家委员会的中心主任负责制。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采用“基于专家委员会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具体规划、发展、建设、执行,专家委员会对实验中心的重要事务进行监督与论证,为中心的发展建言献策、监督把关。 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 (统领全局) 中心副主任 (具体执行) 中心办公室 (实验室管理、安全) 专家委员会 中心档案室 (档案、仪器、资产) 专职实验员1 (具体事务) 专职实验员2 (具体事务) …… 专职实验员n (具体事务) 图1:实验中心管理模式 2、专家委员会的组成。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由城市建设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各系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专(兼)职实验员及其他必要相关人员组成。 3、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与岗位考核。实验中心岗位包括管理岗、技术岗(专职)、技术岗(兼任)三类岗位。管理岗一般由专任教师或专职实验员兼任,技术岗(专职)聘用专职实验员担任,技术岗(兼任)一般由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师兼任。关于岗位具体设置情况、岗位聘用原则、岗位考核办法,按《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执行。 4、岗位职责。实验中心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岗位人员、专职实验员、兼职实验员、实验教师、科研试验指导教师等,在遵守学校、学院相关实验室工作规定的同时,还需按照按实验中心所制定的《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办公室与安全员岗位职责》、《资产员与档案员岗位职责》、《专职实验员岗位职责》、《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工作职责》等规定,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5、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学院党政负责人与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分管院长与中心副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实验员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科研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是本实验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指导实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教学实验的实验教师是本教学实验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是实验室的安全巡视员,负责定期巡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卫生状况、消防设施器材状况,做好巡查工作记录与安全事故记录,并归档报备。中心主任、副主任、专家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中心各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实验员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关于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可按照《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及中心制定的《实验安全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规定具体执行。 6、卫生管理。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状况;各实验员是本实验室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有权利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维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在所有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是实验室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应在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对实验室卫生状况进行清理,将所有相差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在所有科研实验过程中,各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实验区域的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应按实验员的要求保持其实验区域内的卫生状况;试验结束后2周内,由项目组清理废构件;3周~6周内,试件所有者自行清理废构件者,按规定收取一定罚金;6周内未清理的,由试验室清理(不再通知所有者),并处以罚款。试件的浇捣原则上不允许在试验室内进行,因吊装等原因确需在试验室浇捣时,由指导教师向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与试验员共同商定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不能遵守实验室卫生管理要求的实验教师、指导教师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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