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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川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碘盐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银川市所辖6个县(市、区)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方法。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3.检测方法。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随后将盐样送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3。
4.判定标准。
(1)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
(2)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
(3)非碘盐:碘含量低于5mg/kg的食用盐。
说明:目前还没有普及食用新标准(21mg/kg-39mg/kg)碘盐的地区,仍按以前的标准(35±15mg/kg)进行判定,即按“新盐新标准、旧盐旧标准”进行判定。
5.监测时限。于2013年6月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1.监测范围。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市、区)。
2.终止条件。当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连续2年达到9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
3. 监测方法和内容。(略)
4. 具体工作安排。等各县今年的碘盐监测工作完成后,视情况再做安排。如果出现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且该县是历史上的地方性克汀病流行区,则开展高危地区监测;否则不开展此项监测。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监测方案培训。对各级监测相关人员开展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监测技术培训。尿碘检测、盐碘检测、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督导评估。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测管理工作。按季度对县区采取现场和函调方式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信息利用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检测。
1.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年组织对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尿碘、盐碘检测实验室的质控考核;承担尿碘、盐碘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经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备份的尿样和盐样应存放5个月以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随机抽检5%的盐样、尿样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各县的盐样由本县抽样后于6月15日前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复检,每县抽15份,必须保证非碘盐、合格碘盐和不合格碘盐3种浓度的样品均占一定比例,抽样时填写表4。
(四)数据管理。
1.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设专人负责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上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新上岗的监测信息管理人员要统一安排岗位培训。
2.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3.未取得主管卫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市级、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碘盐监测人员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县(市、区)级碘盐监测抽样,承担尿碘检测;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监测结果。
2.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监测结果。
五、报告与反馈:
1.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10日前
2.市级: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15日前
六、信息利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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