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思考.docVIP

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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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中主体作用的思考 卢宜牯 林木火 许充分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是“代表中的代表”,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其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关系重大。近几年来,特别是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象征,是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的具体体现。按照规定和工作实践,人大常委会职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组成人员集体行使的。因而,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周文轩主编《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武汉出版社出版,第496页。 (二)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当前,我们正处于转变提升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赋予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重要的历史责任。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及主体作用,只有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发挥,形成合力,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履行,反之,人大常委会工作必将在新形势下处于被动地位,进而影响民主法制进程。 (三)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的有力保障。吴邦国委员长指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他说,“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也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吴邦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求是》2008年第8期。要牵住“牛鼻子”,就需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这一主体的作用。只有有效发挥好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把握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才能切实监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增强人大监督 吴邦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求是》2008年第8期。 二、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履职积极性不够高。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发挥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无疑就是组成人员履职意识不够强、履职积极性不够高的问题。从客观方面分析,在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和考评机制上存在缺陷。一是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都占半数以上。这样,一方面,导致出现换届“大换班”现象,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也不利于调动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另一方面,有的组成人员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做好本职工作和履行人大职责的需要,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二是考评机制不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具有明确的届别性,一般情况下,组成人员任期都是一整届,各地大多没有建立可行的组成人员届中考评、劝辞、罢免及表彰、推荐留任等机制,以致一些组成人员任期内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履职自觉性和积极性自然不高。从主观方面分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识仍有缺失。一是角色认知不够到位。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组成人员的职责理解不深不透,履职意识淡薄;或是存在“二线”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因角色认知的错位和不到位,履职意识的欠缺,因而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站位和具体实施就容易出现偏差。二是本职兼职难以顾全。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兼职委员,多是“社会上的红人、事业上的能人、工作上的忙人”,由于本职工作事务繁重,使他们在本职工作与履行人大职责之间,难以顾全。 (二)视察调研不够深入。在视察、调研活动中,有的组成人员习惯让被视察单位“牵着鼻子看风景”,察看早安排好的项目,听取一面之词,未能真正深入代表,深入群众,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听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究其原因,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组织法对于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等未作规定,尤其对组成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未作具体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换届时,除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核定的组成人员名额安排差额选举外,都较少考虑队伍的优化问题,以致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大多不尽合理,在履职活动中,自然就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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