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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一) 知识目标: 了解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 理解旅行社的概念及其经营范围; 掌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 能模拟操作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能结合质量保证金制度分析相关案例。 第七讲 旅行社法规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旅行社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1996年国务院颁布我国旅游业第一步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 国家旅行局陆续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全国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等规章。 第七讲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7.1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 旅行社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7.2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商投资旅行社 7.1 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 7.1.1旅行社的概念及《条例》的适用范围 概念 服务种类 7.1.2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7.1.1旅行社的概念及《条例》的适用范围 概念: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7.1.1旅行社的概念及《条例》的适用范围 服务种类 相关旅游服务: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导游领队、旅游咨询、活动设计等 7.1.1旅行社的概念及《条例》的适用范围 委托服务:接受旅游者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住宿、出境入境、签证手续;接受团体组织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活动;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度假、休闲等事务;其他旅游服务 7.2 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 7.2.1国内游和入境游的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或租期不少于1年,满足需要)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直线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联网计算机) 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7.2 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 7.2.2出境游的条件 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原许可部门出具的业务满2年、无罚款以上处罚证明文件 7.2.3其他业务的审批条件 边境游: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赴台游: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7.2.3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7.2.3.1 国内旅行社审批 7.2.3.2 分支机构的设立 分社:持许可证副本到工商部门登记;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国内游和入境游增存5万元/分社;出境游增存30万元/分社。名称包含:设立社名称、分设所在地和“分社”或“分公司”字样。服务范围不超出设立社 。 服务网点:工商部门登记、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名称、标牌包括设立社名称、网点所在地等。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业务。 7.2.3.3 外商投资旅行社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三种。 享受国民待遇。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和赴港澳台旅游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程序: 7.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 制度的建立健全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完善过程:1995年颁布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1997年3月27日发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2009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建立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 7.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 2.旅行社保证金的含义 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3.保证金的缴纳、减少、补足 取得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 7.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 保证金交到指定商业银行;银行担保交给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缴纳金额: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20万元;出境游增存120万元。 开设分社:国内游和入境游5万元/分设;出境游30万元/分社。 7.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 保证金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保证金的减缴: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保证金的补足:受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在收到补交质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7.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金。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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