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液透析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准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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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血液透析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准入条件(试行) 一、医院等级要求 三级甲等医院。 二、床位要求 血液净化中心成立10年以上,透析总床位≥40张,并设有重病室及监护床。 三、专科业务量要求 (一)年血液透析量≥25000例次;年行连续性血液净化(CRRT)≥6000小时。 (二)收治病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创伤,SIRS,MODS,重症急性胰腺炎,水、电解质紊乱,心肺旁路手术,急、慢性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各类药物、毒物中毒, ARDS。 (三)血液净化技术开展项目: 血液透析、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免疫吸附、腹水回输。 四、专科近五年接收进修人员情况 培训基地应具有较丰富的进修护士带教经验,近五年接收护理人员数量≥ 50人次。同时,接收进修人员的数量、职务、职称、派送医院等级,覆盖面和影响力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师资要求 (一)理论授课师资要求: 可与院校联合授课。院校教师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临床教师应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副主任以上医师、高年资主管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高级技师(工程师)。 (二)临床实践实践要求: 专科指导老师与学员比例应在1:2以上。师资由专科工作8年以上的副主 任护师、主管护师、高年资护师组成,梯队合理,护师应有外院及境外进修学习或接受专科培训3个月以上经历。学科带头人应有高年资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并在本专科工作8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准(考查论文、课题等)。 六、专科设备要求 血液净化中心的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部SOP的规范和要求。除配备血液透 析机、连续性血液滤过机、血浆置换机外,还应配备多功能监护床、多功能监护仪、中央监护仪、除颤仪、全导联心电图机、血气、乳酸及电解质测定分析仪、ACT机、微量输液泵、急救车及各种抢救器材。 七、示教室、图书馆等要求 有多媒体教室、示教室和模拟教学设备(可供40人左右使用)。图书馆藏 专业书刊种类齐全,具有血液透析专科护士培训所需的相关专业书籍,有获取专业信息的网络渠道。 八、组织管理 培训基地由医院自愿申请,有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建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设基地主任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 责分工明确; 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 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 员会或小组。 九、保障措施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承诺保障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支付师资 培训费用及其它相关劳务费用,能为接受培训的护士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其它要求 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应制定配套的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工作规程等,以 确保培训质量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如有多家医院符合准入条件提出申报,由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选取1-3家优胜单位,报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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