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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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第一部分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 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和执法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法内容释义 二、国家总体运行机制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四、基本法律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对象 六、三大对策体系 六、三大对策体系 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监督方式 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权 十一、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十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十三、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难题 十三、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难题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 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 之义务。 1、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 2、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 3、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 4、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 5、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6、对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 7、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一部分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和执法的原则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法内容释义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法 第六部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宪法——根本法 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 ——基本法律:民法、刑法等 ——一般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一、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2、专门法律 3、相关法律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六、安全生产标准 七、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n安全生产基础法(普通法)—《安全生产法》 n安全生产专门法—《矿山安全法》 《消防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n安全生产相关法—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建筑法》 《铁路法》 《电力法》 《民用航空法》等 n《行政处罚法》 n《行政诉讼法》 n《行政监察法》 n《行政复议法》 n《国家赔偿法》 n《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n《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 n《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 n《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 n《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令) n《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 n《使用有毒作业 n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 n《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n《工伤保险条例》 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 n《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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