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办公室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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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 — PAGE 1 — 文件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 文件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旅游局 丽农办〔2012〕15号 丽农办〔2012〕15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 特色乡(镇、街道)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办、旅游局,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农办、旅游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推进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提升发展,现将《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认定办法 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 水 市 旅 游 局 2012年7月3日 附件 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 认定办法 为加快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充分发挥我市农家乐集聚和品牌效应,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丽水市市级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的认定对象为丽水市范围内,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已经成为乡(镇、街道)重要的支柱产业,旅游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的乡(镇、街道)。主要是指我市境内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特色产业,以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点为主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能为游客提供“品味农家菜肴、体验农耕文化、走进农家生活、欣赏乡村风情”等较为丰富的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并具备比较完善的旅游、度假、养老、商务、会务接待设施和一定规模接纳能力的乡(镇、街道)。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拥有一定数量的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相当规模的农家乐经营户、一定比例的星级经营户(点),有比较丰富、完整的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态,村点与村点之间具有便利的交通衔接,村容村貌整洁,主要区域绿化、亮化、美化到位,进入辖区标志标识清晰、规范、齐全,农家乐休闲旅游氛围浓厚,拥有初具影响力的宣传促销平台或节庆活动,已经初步形成融合辖区内所有旅游要素、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乡(镇、街道)。 (二)认定条件 1、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管理机构、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 2、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3个以上(其中必须建有1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和1个以上市级农家乐特色村,或建有1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和2个以上市级农家乐特色点,或建有1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和1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农家乐经营单位接待规模应在300个床位、1200个餐位以上。 3、所有农家乐经营户(点)参加星级评定并挂牌经营,三星级以上的经营户(点)数占经营户(点)总数的30%以上。 4、经营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设施完善,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合格排放率达100%。 5、农家乐特色村(点)之间及农家乐特色村点与乡村景点、县城之间交通便利,村点相互间旅游大巴正常行驶时间应在半小时内,沿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绿化良好、地域特色明显;村点内旅游氛围营造较好,标志标识清晰、规范、齐全,并有一定景观设施;进入乡(镇、街道)各主要路口设有明显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6、乡(镇、街道)设立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工作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级农旅办的业务指导下正常开展工作,并实行全程指导;游客服务中心建有配套的停车场、公共厕所、村点交通示意图等设施,有免费提供的乡(镇、街道)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宣传品和村、点、户的宣传折页,能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有投诉电话和固定值守人员,并建有纠纷调处机制和相关制度。 7、已经组建乡(镇、街道)级农家乐协会等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的自律和服务组织,自律和服务组织实行会员制,50%以上的经营户加入自律和服务组织。自律和服务组织能够正常开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代办,业务知识培训,旅游市场信息发布,统一品牌形象宣传,收费标准和客源调配等自律服务。 8、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拥有统一的营销品牌、统一的广告语、统一的宣传促销平台和节庆活动,有统一的游客服务电话,并有一项以上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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