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pdf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12 层 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0033 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DHLBJCIL000880-18 号 致: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受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大会决议的有效合法性等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11 月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3 .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内容及出席会 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5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 年 12 月9 日下午 14:00 在东莞市长安镇上角 村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6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2011 年12 月8 日至2011 年12 月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12 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2011 年12 月9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见证,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9,814,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1%,其中

文档评论(0)

开心果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