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奖学金”评选细则 - 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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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启航奖”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毕业生到重点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建功立业,鼓励支持毕业生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校设立“启航奖”,对前往这些地区和行业就业或自主创新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及在就业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集体进行表彰。 一、评选标准 1.个人奖 “启航奖”个人奖每年从我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参评者应德才兼备、学业优秀,并在择业中符合以下6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西部十二省市和东北三省工作。西部十二省市包括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东北三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2)到重点单位就业。重点单位指学校定义的九大类重点行业中的重点单位。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重点项目包括各地选调生及人才引进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等。 (4)到艰苦行业和单位就业。艰苦行业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军工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5)自主创业。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进展的。 (6)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毕业后选择到重要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实习时间要求在6个月以上(含)。 2.集体奖 “启航奖”集体奖拟从我校主要由应届毕业生组成的学生集体中产生,参选集体可以是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体的创业团队等。参选集体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就业氛围,自觉引导同学将个人的发展与祖国的需要结合起来,集体中大部分成员的择业符合以上6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二、奖励额度: 1.个人奖 “启航奖”个人奖分为“启航金奖”、“启航银奖”和“启航铜奖”三个档次。其中: (1)“启航金奖”,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启航银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启航铜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30人)。 2.集体奖 “启航奖”集体奖评选集体1-5个。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每年5-6月启动年度毕业生“启航奖”评选,具体流程为: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学生集体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毕业生所在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国防生和定向生由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办公室出具推荐意见)。其中,个人奖项推荐名额不限,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集体参评集体奖; (2)职业发展中心根据毕业生和学生集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 (3)由学生部、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办公室、校团委、职业发展中心、校友总会、基金会和各院系联合组成“启航奖”评定小组,对通过初选的毕业生和学生集体进行面试答辩,结合个人和学生集体的综合表现、院系意见等确定获奖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4)经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5)评选的组织工作由职业发展中心负责。 学生部 研工部 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办公室 校团委 职业发展中心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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