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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有感领导”相关要求,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安全行为,以身作则做好安全工作,带动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五个保证体系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五个保证体系是指:劳动工资、教育安全保证体系;工程、运销、技术安全保证体系;计划、财务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察保证体系;政治思想工作安全保证体系。
4 职责
4.1 公司QHSE委员会
4.1.1 总体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1.2 负责对公司主要领导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2 公司主要领导
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3 公司主管领导
负责对所分管的副总师、安全副总监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4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负责对本部门副职的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5 所属各单位QHSE委员会
4.5.1 负责对本单位主要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5.2 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副职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5.3 QHSE委员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与监督。
4.6 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将落实情况作相应记录。
5 管理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工作就要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写你将要做的,做你已经写下的。
5.1.2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制定应当与本人所辖业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应当与落实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应当与安全生产检查与HSE审核工作相结合;应当与落实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相结合。
5.1.3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每年年初制修订一次。
5.1.4 公司领导层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后交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且在公司网页上公布,接受监督。
5.1.5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在本部门或单位网页公布,接受监督。
5.1.6 公司所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接受监督。
5.2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
5.2.1 计划的内容包括必选、自选和根据自己工作特点自行安排的内容。必选项目是遵循HSE管理原则必须要落实的安全行为;自选项目是领导干部结合业务特点和个人需求以及安全生产五个保证体系的相关内容提出的安全计划。
5.2.2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必选项目包括:
a) 组织或参加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
b) 组织或参加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HSE审核;
c) 主持或参加各级别安全会议,落实明确事项;
d) 亲自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e) 组织或参与主管业务范围内(或者联系点单位)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f) 遵守生产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g) 带车或驾车出行时主动系好安全带,监督驾驶员或自觉做到不超速、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5.2.3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自选项目包括:
a) 公司领导层及相关人员到安全生产联系点开展工作;
b) 组织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QHSE体系文件进行识别评价,持续保证其有效性;
c) 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的审核与修订,指挥或参与应急演练;
d) 组织或参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e) 在生产现场实施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
f)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取证培训及岗位练兵劳动竞赛;
g) 组织或参与必要的安全科研项目或学术交流活动;
h) 组织或参与安全技措项目的评估、设立和实施,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
i) 根据工作业务范围进行安全观察,亲自提出隐患治理项目;
j)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宣传活动;
k) 其他有关HSE的个人行动计划。
5.3 主要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
5.3.1 安全生产联系点
公司领导和机关相关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的要求开展联系点检查,原则上距离成都1000公里以下的联系点每年至少到位两次,距离成都1000公里以上的联系点每年至少到位一次。联系人现场检查后要及时填写《领导干部联系点检查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联系单位和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
5.3.2 安全检查及QHSE体系审核
安全检查及体系审核的范围可以是公司所属生产单位、施工现场以及办公场所等。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前应提前编制检查表,对查出的问题及不符合项应按照《HSE监督检查管理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反馈和整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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