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学阶段民法测试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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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阶段民法测试题 1.太狼公司在M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X省红十字会捐款200万元, 并指明此款专用于X省D中学的教学楼重建。事后,太狼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选项 错误的是? A.M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D中学均无权请求太狼公司支付其余150万元 B.X省红十字会、D中学均有权请求太狼公司支付其余150万元 C.X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太狼公司支付其余150万元 D.D中学有权请求太狼公司支付其余150万元 【答案】ABD 【考点】赠与合同、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太狼公司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X省红十字会为赠与 合同的受赠人,D中学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 (并非合同当事人),M省电视台与该赠与 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②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一经撤销,赠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但有 三种例外情形。向X省红十字会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对于尚未交付的150 万元太狼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③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 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受赠人X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太狼公司支付剩余的150万元。④《合 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规则, 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有X 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太狼公司交付其余的150万元。本题正确的答案是ABD选项。 2.喜好篮球和羽毛球的张强从山川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山川 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 篮球场和羽毛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强有权要求退房 B.张强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山川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张强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山川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强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山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 【解析】① 《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 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山川公司的行为构 成欺诈,根据 《合同法》第54条,受害人张强享有撤销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②消 费者购买商品房遭受欺诈的,不能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 赔偿。但若符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第9条、第14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买房 人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本题的情形不符合其中的 任何一种情形,故张强无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故C选项错误。③ 《商品房买卖 合同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 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 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山川公司的售楼模型应 定性为要约,且当然进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此一来山川公司就负有交付带有篮球场 和羽毛球场的商品房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3.姜某与朋友打赌,故意将一部新的苹果手机遗留在某滴滴快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姜某通过电台发布悬赏,称捡到该苹果手机并归还者,付给奖金1500元。乘坐该 滴滴快车的乘客君某很快将该手机送回,但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姜某的悬赏属于要约 B.姜某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君某归还手机的行为是承诺 D.君某送还手机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B 【考点】悬赏广告的性质 【解析】① 《合同法解释 (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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