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研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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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研究 PAGE VIII PAGE I 摘 要 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经历了两条不同的路径。从实际效用上看,一条路径是自上而下的偏重于从形式上、理念上移植西方现代法制,历经清末修律和民国政府(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构建。清末修律是中国传统法律转型的起点。晚清政府迫于当时内忧外患的形势,为了“救亡自保”, 展开了被动、仓促而短暂的修律活动,对中国的传统司法体制进行了改革,从而在形式上结束了中国古代延续了几千年的行政司法合一、刑民不分的司法体制。南京国民政府完成《六法全书》的构建以后,基本上形成了与现代国际社会司法体制大致相符的司法体制。但最后随着中国共产党武装革命的胜利而消逝。 另一条路径则是自下而上的偏重于从实质上、内容上建设中国法制,历经根据地时期的革命法制和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最后建立了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法制建设实践的主要内容就是摧毁旧法制、创建新法制。首先是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宣布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应该适用的司法原则,解决“适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接着是要解决“由什么样的人适用法律”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徙”,解决这个问题,对司法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建国初期,新政权为了减少社会震荡,也为了解决司法人员紧缺的问题,留用并招用了许多旧司法人员。在执政党看来,这些旧司法人员在所谓“旧法观点”的影响下,使司法机关在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表现十分被动”,未能很好地配合各个政治运动,未能很好地服从服务于当时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未能很好地发挥对敌专政的“刀把子”的作用,未能有效地巩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同时,司法人员,尤其是旧司法人员中也的确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分子,影响了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执政党认为司法大权操在了“不可信赖”的人手中,人民司法机关中存在着政治上、组织上及思想作风上严重不纯的问题。于是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群众性、政治性的司法改革运动,以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通过对司法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对司法机关彻底地组织整顿,执政党基本上达到了“纯洁”人民司法机关,树立人民司法观念,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目的;也从所谓“旧司法人员”手中夺回了审判大权,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创建的革命法制在这次司法改革运动中得以继承与弘扬,并取得了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地位,形成了新中国司法的三个重要特点(即政法合一、司法非职业化、群众路线),对中国现代法治的构建产生着深远的历史影响,尤其是,它中断了中国现代法治构建的正常进程,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建设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本篇论文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主要运用文献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六章展开,把建国初期的这场群众性的司法改革运动放在中国百年司法变革的大背景下加以研究,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司法改革运动;旧法观点;组织整顿;人民司法制度 PAGE 19 Abstract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Legal System in China had gone through two different paths. Actual effectivenes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a path is a top-down emphasis on transplant from the formal concept of modern Western legal system, after the reconstruction of law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Including the Nanjing Provisional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of the Northern Warlords and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reconstruction of law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is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ransformation. The late Qing government was forced to reform the judiciary by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ituation at that time, in order to n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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