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下完善我国公路物流业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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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双月刊) 2015 年第 1 期(总第 89 期) 大数据视角下完善我国公路物流业 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刘新兴 内容提要:文章基于我国公路物流业产业组织模式的运行现状,分析了传统税收征管中 “物流公司使用自有车辆运输”这一公路物流业背景认知的形成原因,由此产生的税收征管 混乱和机制性危害,以及对物流企业、个体司机造成的困境。提出遵循公路物流业产业组织 模式构建增值税运行机制,是保障“营改增”顺利实行的根本性前提。并结合亳州国税公路 物流业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对大数据时代公路物流业运输经营的管理场景和其产生的客观数 据资源、税收管理面临的数据环境和征管场景的深刻变化、公路物流业税收管理机制进行了 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公路物流业;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15)01-0024-06 税收管理目的是要使经济和社会得以平稳和谐的发展,其前提是必须对管理客体有清晰、合理 和真实的背景认识。但是,从目前一系列公路物流业税收政策、征管办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对我国公 路物流业产业组织模式的认知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发育成熟的现代公路物流业产业组织模式之间存 在着严重的背离。这是虚开、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企业难以举证其运输经营行为、 个体司机难以得到纳税服务等诸多税收管理病症产生的根源。因此,探求公路物流业税收解决方案, 必须从对我国公路物流业产业组织模式的客观认知开始。 一、我国公路物流业的产业组织模式 现代物流业是建立在社会化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就我国公路货物运输来说,物流公司和个体卡 车司机是两类基本的经营主体,物流公司(或称“运输公司”)自身并不拥有车辆,其职能是寻找 货运需求、承揽运输业务,然后组织社会车辆为其客户(即货主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社会车辆通 常是指个体车辆,即个体司机和其运营的自有车辆。双方的合作表现为:个体司机独立经营,以其 所有的车辆服务于众多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根据具体的货运需求寻找最合适的个体车辆。由此,形 成了我国公路货物运输业的基本产业组织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物流公司与个体车辆之间不断的随 机动态组合,以求在空间上、时间上响应社会运输需求,从而在整体上形成高效、廉价货物运输服务。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模式呢?这是因为:如果运输公司仅限于使用自有车辆,难以在时间、空 间上有效响应运输需求,随着运输需求的波动还会产生车辆的冗余和不足。冗余虚增成本、不足则 难以承接业务,无从发挥自身寻找货主和组织运力的优势,有时自有车辆反倒成为经营负累。从单 个车辆看,只有让司机与车辆的支配权、收益权相结合,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努力减少空,提高车 辆利用效率。原来的国有、集体运输公司正是因为运力组织模式落后而倒闭。因此,除了极少的特 作者简介:刘新兴,男,安徽省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种运输、应急运输,自有车辆的货运经营模式在我国公路货运业中已基本消亡了。 二、传统税收征管中对公路物流业产业组织模式的背景认知 尽管物流公司采购社会运力、个体卡车司机独立经营,双方随机组合,早已成为我国公路物流 业的基本产业组织模式。但是匪夷所思的是,从一系列税收管理制度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对公路物 流业的背景认知仍是物流企业“使用自有车辆运输”。例如,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适用交通运输 业税目解释时,通常将“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 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的“使用运输工具”等同于企业是否拥有车辆,哪怕是挂靠、租赁来的车辆; 并且对物流公司货运发票的供应也是按其名下的车辆数核定供给。 撇开一些政策制定者和税务管理人员对现代物流业了解和观察不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以“申 报 - 征收”为结构的传统税收征管信息模式,无法解决以下三方面的公路物流业税收管理问题。 一是个体重卡司机无法承担返回车籍地开票的成本。个体司机随货而行,货在哪、车在哪,个 体司机所在的地点是不确定的,这就与我们以固定业户和登记业户为前提的税收征管制度不相适应。 试想一辆安徽籍卡车,常年在上海、杭州、广州等地跑运输,怎么可能承担经常回到安徽开票的成 本呢?即便回到车籍地,也难以向税务机关举证其运输经营活动。 二是物流公司难以向税务机关举证其货运活动。以“申报 - 征收”为结构的征管信息模式,征 纳之间缺乏实时生成、互为认同的第三方信息,由于运输活动的随机性、流动性、频繁性,物流公 司对已发生的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即便提供了举证材料,税务机关也无从判断其真实性。 三是税务机关承担不起查证货物运输行为的行政成本。面对 400 万辆个体重卡、6 万余家物流 公司,这样庞大的运输活动经营主体,税务机关无法承担对运输活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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