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 第二章 教师与学生.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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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师与学生 《教育学》 第一节   教师与社会发展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1、我国教师社会地位 (1)教师的专业地位 利伯曼作出的专门职业的定义如下所述:   ①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   ②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   ③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   ④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 ⑤在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 ⑥非营利,以服务为动机。 ⑦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 ⑧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 1993年10月颁布的《教师法》中写道:“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的经济地位 教师的经济地位是由教师的工资收入及其福利待遇与其他职业相比较的结果来确定的。教师的经济地位是其社会地高低的最直接的表现。世界各国教师工资待遇情况不一,大体分三种类型,一种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高于“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一种是两者间大致等同;一种是教师的工资低于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 ①教师工资收入指数偏低。 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偏低。 ③教师工资地区性差异拉大。 ④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 (3)  教师的政治地位 教师的政治地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社会对教师的评价; ② 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作用; ③ 教师的社会关系体系在全社会所具有的影响及其这种影响所产生的教师在政治上所享有的各种待遇。 (4)  教师的职业声望 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指“他人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有利评价和承认,如公众的认可和称道,尊敬和钦佩,荣誉和敬意等。” 二、教师的社会化 教师社会化,是指“教师学习其职务及其在专业团体所经历的过程”。 1、教师的社会角色 (1)教师的实际角色行为 ①父母的替代者。 ②知识的传授者。 ③学生的楷模。 ④集体的领导。 ⑤法官与裁判。 ⑥学生的朋友和知己。 ⑦心理调节者。 (2)教师的角色期望 教师的角色期望可分为四个方面:①社会的期望;②学生的期望;③教师的自我期望 ;④教师对他人的期望。这四方面的期望反映着他人及教师自己对教师角色行为模式的不同看法与期待。 2、教师社会化的过程 (1)师资养成教育时期,是培育成熟教师观念的重要阶段; (2)成功的师范生表现与成功的专业行为表现,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关系; (3)师范教育机构“教学水准”与“学生态度改变”二者之间, 具有直接关系,但这些新态度的维持时间很短; (4)教师任教数月后,教师态度与学校同事的相似性; (5)任教学校显然比受教学校更为重要,任教学校的校长、同事及学生, 都是教师社会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6)师范学校中所培养的教师角色观念,常与教室中实际事实不一致; (7)角色不明确,会影响教师在教室中的表现; (8)教学团体的次级文化与教师的社会化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教师社会化过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教师职业理想的初步形成阶,是指进入教师院校前的职业选择阶段。 第二, 教师社会化的预期训练阶段,是指进入师范院校后的职前专业训练阶段。 第三,教师任教后的继续社会化阶段,如前所述,教师终生服务的意愿,并不是在接受专业教育之前形成的,而是在专业教育完成后,在工作环境中接受任教学校的良好影响并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才能最终形成的。 三、 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法定权利 所谓的教师的权利,是指法律对教师在履行国家教育教学职责时,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得到法律的许可和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性。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成为管理学校的主体。”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法律对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行为的约束,它要求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1)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3)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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