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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鑫恒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苏家屯区鑫恒金属表面处理厂
编制日期:2019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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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鑫恒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鑫恒金属表面处理厂
法人代表
陈洪军
联系人
陈洪军
通讯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大淑堡村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110000
建设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大淑堡村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
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
总投资
(万元)
1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3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沈阳市苏家屯区鑫恒金属表面处理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大淑堡村,租赁厂房,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经营项目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占地面积100m2。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756.3371、北纬41°390.3285。项目设员工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本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HJ2.2、HJ/T2.3、HJ2.4、HJ/T19)等,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经过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编制完成本报告表。
2.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附生态红线图说明
附生态红线图说明
经核实,项目目前不在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沈海高速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1000m。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无生产用水产生;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项目用水为村建自来水管网,仅为生活用水,取水量较小符合当地的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资源配制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沈阳市尚未出台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评价对于该部分内容不予评价。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 产业政策与选址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选址符合性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大淑堡村,依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项目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见附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依法规定项目所在地土地的使用功能为工业用地,与本项目实际土地使用类型相符。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5、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大淑堡村,项目主要工程为喷涂间、办公室。项目占地面积100m2,项目总投资10万元人民币。项目组成一览表如下:
表1-1 项目主要工程一览表
组成
工程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喷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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