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膜、复合袋、密封垫片生产项目.doc

  1.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复合膜、复合袋、密封垫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盖章)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 MERGEFORMAT28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复合膜、复合袋、密封垫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于平 联系人 于磊 通讯地址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266700 建设地点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 立项审批 部门 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283-41-03-000076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51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0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1.2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于2017年10月投资50万元建设容器密封垫片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17m2,建筑面积3859.2m2,年产容器密封垫片5亿片。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取得平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容器密封垫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2017]130号)。原项目尚未建成,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竞争力,完善自身产品的产业链结构, 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复合膜、复合袋、密封垫片生产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原有厂房(建筑面积3859.2m2)进行建设。项目租赁的土地使用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平国用(2015)第00059号)。项目未建成,建成后年生产复合膜1350t、复合袋1050t、密封垫片900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文修改单)的要求,本建设项目属于“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受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青岛奥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复合膜、复合袋、密封垫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平国用(2015)第00059号)。 项目东侧为青岛市平度万通电器厂,西侧隔路为天宇企业,南侧隔路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青岛奥斯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环境详见附图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中“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取得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8-370283-41-03-00007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 项目占地5517m2,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西白沙河金沙路12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平国用(2015)第00059号)。项目东侧为青

文档评论(0)

a133555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