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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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试点过渡期特殊业务处理 借 方 贷 方 ? ? 余 额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合计 销项税额 ? ? …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 ? ? ? ? ?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 ? ? ? ? ? ? ? ? ?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处理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举例]某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2012年9月初次购买一台全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额为340元,当日即以银行存款结清价款。同时支付一年的技术维护费400元并取得相应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公司有足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供两项费用全额抵减。 解: 借:固定资产——增值税税控设备 2340 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27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740 贷:递延收益 2340 管理费用 400 10月首次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39 (2340÷5÷12) 贷:累计折旧 39 借:递延收益 39 贷:管理费用 39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试点过渡期特殊业务处理 5.有形动产租赁的特殊会计处理 (1)跨年度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试点时租赁合同未到期,仍缴纳营业税。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由于融资租赁一般为年初或年末收取当年租赁款,则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试点以后新发生的融资租赁,就可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经营租赁 试点前,缴纳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试点后: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试点过渡期特殊业务处理 (3)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举例]W企业为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012年5月份融资租出一台机器设备,租期为2年,每月租赁款为1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解;W企业应缴增值税 100×17% = 17万元 实际税负为17÷(100+17)= 14.5%,超过3%,故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①确认租赁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② 缴纳增值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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