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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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 年10 月24 日第一届董事会2012 年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时组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第四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 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臵的专 1 / 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户)原则上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次独立设臵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 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加严格的监管要 求。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八条 公司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 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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