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行为守则-简介-EUROPRIS倡导在我们的供应链中促进优质工作和符合环境.pdfVIP

供应商行为守则-简介-EUROPRIS倡导在我们的供应链中促进优质工作和符合环境.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供应商行为守则 简介 EUROPRIS 倡导在我们的供应链中促进优质工作和符合环境标准。我们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与 我们的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因此,我们制定了本行为守则,以阐明我们对供应商和业 务合作伙伴的要求。本行为守则涵盖人权、劳工权、环境以及腐败议题。 IEH (挪威道德贸易组织)是一个由私企和上市公司组成的会员组织,倡导道德贸易实践。EUROPRIS 是IEH 的成员之一,EUROPRIS 向IEH 提供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EUROPRIS 旨在不断改进政策和实践,以帮助供应商按照本行为守则行事。 原则 EUROPRIS 的供应商应提供生产过程符合本行为守则的商品和服务。此外,供应商还应将本行为守则 传达给他们的次级供应商并且监督实施。 供应商必须能够根据EUROPRIS 的要求,提供符合本行为守则的文件。此类证明文件可采用自我声 明的形式,记录跟进会议和/或在生产现场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的内容。如果EUROPRIS 希望进行检 查,供应商有义务指定并提供任何次级供应商的联系信息。 如果违反本行为守则,EUROPRIS 和供应商应共同制定计划进行补救。补救措施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 进行。如果经反复查询后,供应商仍不愿意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则只能终止合同。 选择新的供应商时,应强调社会和环境标准。 与自身实践相关的要求 EUROPRIS 将不断努力改进我们的政策和实践,以使我们的供应商能够遵循我们的行为守则。 EUROPRIS 及其任何员工均不得提供或者接受违法或者不合法的礼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以确保业 务相关或者私人的利益,或者客户、代理商或者供应商的利益。 EUROPRIS 和EUROPRIS 的供应商应根据联合国和/或挪威当局的规定,避开在受到国际社会抵制的国 家开展业务的合作伙伴。 供应链条件的要求 IEH 的道德贸易准则与欧盟及国际劳工组织的约定和文件一致。尊重当地国家法规,当法律 规定和IEH 的道德贸易准则在同一问题上有不同要求时,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 1. 强迫和强制劳工 (ILO 第 29 和105 号公约) 1.1 不得使用被强迫、被束缚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工。 1.2 雇主不能向工人收取押金或扣押他们的身份证件。工人们应能在发出合理的通知后,自由 离职。 2.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ILO 第87 号、第98 号、第135 号和第154 号公约) 2.1 所有工人毫无例外地享有加入或组成其自己所选工会的权利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雇主不 得干扰、阻挠工会的组建或者集体谈判。 2.2 不得歧视工人代表,这些代表应有权在工作场所发挥其职能。 2.3 在自由结社和/或集体谈判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地方,雇主应促进其他独立和自由结社与谈判 形式的开展,而不是加以防碍。 3. 童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ILO 第138 号、第182 号和第79 号公约,和ILO 第146 号建议) 3.1 工人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15 岁且应符合 1) 当地最低雇佣年龄,或者; 2) 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以其中较高的一项为准。根据ILO 第 138 号公约,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特例情况,如果当地规定的最 低雇佣年龄为14 岁,则该较低年龄也适用。 3.2 不得雇佣童工。童工是指年龄低于以上明确规定的劳动者。 3.3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应从事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包括夜班工作。 3.4 根据ILO 第 138 号和第 182 号公约,应建立禁止童工的政策和补救程序、记录存档并传达给 个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应提供足够的支持,帮助这些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 歧视 (ILO 第100 号和第111 号公约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4.1 工作场所中,不得以种族、种姓制度, 宗教、年龄、残障、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会 员身份或者政治倾向为理由,在雇佣、报酬、培训机会、升职、终止工作或者退休事宜上有歧视行 为。 4.2 应制定措施保护工人免遭性侵犯、威胁、侮辱性或剥削性行为,歧视或者因婚姻、怀孕、生 儿育女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等理由而被不正当地终止雇佣关系。 5. 苛刻或不人道方式 5.1 禁止虐待或体罚,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以及恶语或其他形式的恐吓。 6. 健康和安全 (ILO 第155 号公约和ILO 第164 号公约) 6.1 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注意其自身行业主要的及任何特殊危险的安全知识。应妥善 管理有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