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1-24修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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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 PAGE 7 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由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各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一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股东大会或持股职工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余任监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期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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