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事项名称.docxVIP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事项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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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事项名称 市本级公共场所(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二、审批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申报条件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2、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①室内微小气候及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②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通风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③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④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⑤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⑥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⑦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五、申报材料 (一)许可、延续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 提供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场地的使用证明(单位证明或场地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 5.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意见书; 6.由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变更 1、卫生许可申请表(注明申请变更的理由) 2、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或证件;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迁移地址或变更许可项目,应当按首次办理的要求重新办理。 注:以上材料需准备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所有资料逐页加盖本单位印章。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合格→现场审核→决定 同意→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  不同意→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八、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九、办事地点 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市卫计委窗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 联系人:彭军 联系电话:0796-8229486 投诉电话:0796-82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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