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教学课件》第二节国防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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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是使同学们掌握基本的国防法规知识,增强国防法制观念,以便能够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法规是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国防法规 元朝,在法典中首次设置了《军律》专篇,并制定了各种军事“条画”,诸如《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晓谕军人条画十四款》等,作为治军的依据。 明朝,《大明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把军事法分列于多篇的做法,集中专列《兵律》一篇,使《大明律.兵律》成为覆盖军事全局的基本法。 清朝,以大明律为蓝本制定了《大清律.兵律》,并根据本朝特点制定了《军令》,后又定期编修有关军事内容的《则例》,最终形成了数量较多、应时性较强的军事法律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很重视国防法规建设,很快颁布了《兵役法》、《民兵组织条例》以及军队的各种条令条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国防立法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 “美国必须打赢这场战争。因此,我要工作,我要节省,我要作出牺牲,我要忍耐,我要高高兴兴地战斗,竭尽我的全部力量,就好像整个战争全靠我一个人似的。” 一个美国士兵的日记 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在欧洲和亚洲就分别组建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进行了审判。 主要法律 《国防法》、《国防教育法》 《兵役法》 《反分裂国家法》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 2011年10月29日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三十六条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四 号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2005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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