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201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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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天台县洪畴中学201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本方案经全校教师大会通过) (2010、8——2011、8) 根椐《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及《台州市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与天教人(2009)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定天台县洪畴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教育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促进我校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二、分配范围和时间 我校在职、在岗、在编的所有公办教师和职工, 时间:2010年8月1日——2011年8月1日 三、总量核定和分配办法 (一)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实有在岗在编人员享受绩效工资总量的30%来计算,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分配,预计我校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66万元左右。 (二)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分配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考核奖、考勤奖、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师德群体创优奖(暂定)五个项目。 (1)我校的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此项根据学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详见《洪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校长(含校级领导其他成员)考核和教职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是学校发放绩效考核奖的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等次,校长及校级领导考核合格的按校人均分配奖励性绩效考核奖享受;教职工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人员分别按校人均分配奖励性绩效考核奖110%、100%的比例享受(为便于操作,考核优秀等地的教师每年加发500元奖金,镇先进教师每年加发100元奖金)。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我校的考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此项根据教师个人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定,按月发放。详见《洪畴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3)我校的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5%;此项(没有包括全寄宿活动费用)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包括超工作量津贴、代课代职、值日补贴(早读、中午、晚自修、行政),一般按月发放。 (4)我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此项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的实际效果。一般按学期发放,详见《洪畴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5)前四个项目发放后有结余的情况下,增设师德群体创优奖。 (6)全校平均数X算法:优秀人数乘以1.1X+教师余数乘以X=上拨 考核奖总额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期)度考核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发放细则将通过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一经通过,年度内一般不再改动。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分数将安排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3.学校将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4、其他相关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天台县洪畴中学绩效考核办法 天台县洪畴中学考勤、请假制度 班主任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班主任考核办法(含政教、教务、后勤) 洪畴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发放办法 洪畴中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洪畴中学教师升学奖金发放方案 天台洪畴中学教科研奖励措施 洪畴中学教职工师德群体创优考核办法 天台县洪畴中学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一)校级领导个人绩效考核由局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局领导评分占10%,局考核小组评分占30%,教职工评分占60%。局领导根据学校提供的工作总结和校领导班子个人年度总结来评分;局考核小组根据领导述职、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来评分;教职工根据平时了解和领导述职来评分。 (二)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由校考核小组、年级组或学科组、学生评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各类评价所占比例由学校研究确定。 二、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学校领导绩效考评结果由局考核小组汇总各类测评成绩,报局领导确定等次。学校教师由校考核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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