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综合自然区划.ppt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九章 综合自然区划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综合自然区划单位及其等级系统 第四节 景观 第五节 山地自然区划研究 第一节 概述 一、自然区划的概念 所谓区划,就是区域的划分。 综合自然区划是划分地表自然区域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地域内的内部差异,把不同地段加以区分,把相似的部分加以合并,组成一个单元,确定单元界线,然后根据区域的从属关系,建立一个区域的等级系统。 自然区划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地域分异规律。 自然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自然地理区划;另一类是部门自然地理区划 二、自然区划与土地分级 自然区划与土地分级同属于地域个体单位划分,但所划分的单位等级不同。 自然区划是属于大范围的自然区域的划分,而小范围自然地段的划分则属于土地类型研究的范畴。 自然区划单位面积大,结构复杂,独特性强,能反映一个区域全面的自然特征;而土地分级单位面积小,结构简单,相似性突出,只能代表所属区划单位的某一自然片段。 三、区域区划与类型区划 在类型研究中,相互分隔的自然综合体可以根据它们彼此的相似性被概括为同一类,因而命名相同的类型单位可以在地表重复出现。而自然区划单位,由于上述的基本条件,其在地表的存在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命名相同的区划单位。 第二节? 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一、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 一般性原则:进行任何区划都必须考虑的原则 发生统一性原则 :任何区域单位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进行自然区划必须探讨区域分异产生的原因与过程,以形成该区域单位整体特性的发展史为区划依据。 相对一致性原则:要求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 具有三层含义: 第一,强调区内特征的相对一致性,也就是强调区间特征的差别性; 第二,区域特征一致性的相对性质表明自然区本身存在着一个等级系统,高级别的区可以划分为低级别的区,低级别的单位可以合并为高等级的单位; 第三,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的一致性具有不同的标准。 区域共轭性原则:自然区划所划分出来的必须是具有个体性的、区域上完整的自然区域,也称为空间连续性原则。要求所划分的区域作为个体保持空间连续性,不可分离,也不可重复。 基本原则:是综合自然区划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进行综合自然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程度和结果。 主导因素原则:进行综合自然区划时,必须在形成各自然区域特征的诸要素中找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 主导因素原则与综合性原则并不矛盾。 所有上述的各项区划原则,彼此都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一条总原则,这就是:从源、从众、从主的原则。所谓“从源”指必须考虑成因、发生、发展和共轭关系,“从众”是指必须考虑综合性和完整性,“从主”是指应考虑其典型性、代表性。 综合自然区划的方法 部门区划叠置法 古地理法 地理相关分析法 主导标志法 顺序划分法 合并法 第三节 自然区划单位及其等级系统 地域分异的结果,使地表自然界分化为一系列大小不同,等级高低的区域单位。 任何一级区域单位都是同时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然而,一部分区域单位的分化主要取决于地带性因素,另外一部分则主要取决于非地带性因素。 地表自然界存在着两类区域单位,区划也有两种等级单位系统,即所谓“双列系统”的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和非地带性等级单位系统。 由于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同时作用于地表自然界,而上述两类区域单位各自反映其中一种地域分异因素,因此它们是不完全的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也是不完全综合性的区划等级系统。 地表自然界还存在着反映这两种分异因素的完全综合性单位,其等级系统就是一般所说的单列系统。 一、双列系统 (一)地带性单位 地带性单位的特点 地带性单位是由于太阳能在地表按纬度分布的差异,引起与之有关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大致沿纬线方向延伸而呈带状分布的自然地理单位。 (1)在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因素对立统一过程中,地带性因素起主导作用; (2)主要根据区域的地带性属性划分 :气候、植被、土壤等。 (3)由于受非地带性因素影响,其分布往往具有复杂的形式,只有在赤道和极地的地带性单位才大致沿纬线分布。 (4)以赤道为中心呈对称分布; (5)地带性单位之间存在过渡地带。 地带性单位及其等级系统 目前一般采用的地带性单位等级系统是:带--地带--亚地带--次亚地带。 (1)带 地理学界对于带的定义和是否作为划分单位的问题尚存在争议。主要有四种观点: ①认为带并不具有一定的水热平衡值,也不具有共同的气候,生物,土壤类型,不能作为地理综合体区域单位,而只是一种气候区划单位,既然有地带,没有分带的必要; ②认为带是一个假定单位; ③认为热量

文档评论(0)

peace030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