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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文件编号
页 次:
PAGE 1 OF NUMPAGES 23
版 次:
A1
拟定人
复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目的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统称员工,下同)及外包项目在公司作业的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部。
3.2各部门必须按生产部的管理考核要求执行,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并落实到个人。
4.管理内容
4.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1.1
4.1.2
4.1.3
4.1.4
4.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
4.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4.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4.2.2
4.2.3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4.2.4
4.2.5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6
4.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3.1
4.3.2
4.3.3
4.3.4 验收。生产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
4.3.5
4.3.6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按交旧领新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4.3.7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3.8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3.9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4.3.10
4.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危险化学品作业;(7)起重机械作业;(8)电梯作业;(9)压力容器作业;(10)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2
4.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4.4
4.4.4.1
4.4.4.2
4.4.4.3
4.4.5
4.4.5.1
4.4.5.2
4.4.5.3
4.4.6.
4.4.6.1
4.4.6.2
4.4.6.3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4.4.7
4.4.7.1
4.4.7.2
4.4.7.3
4.4.7.4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
4.4.7.6
4.4.7.7
4.4.7.8
4.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行政部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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