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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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档案》 目录 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 各级医师医疗授权表 各级医师处方授权表 各级医师手术授权表 各级医师操作授权表 一类医疗技术授权档案 各级医师的能力评价及医疗、处方、手术、操作再授权表 院内授权管理登记(POCT授权名单) 职能部门的监管记录 科室的持续改进记录 《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档案》 目录 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 处方制度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股、药剂科、病案室及信息中心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八、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九、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色或蓝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医务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电子处方应严格按照我院电子处方系统的要求填写。 十、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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