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2007-6-2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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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的法理学知识 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相邻关系 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和限制的范围内,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的支配的物权。具有如下性质。 全面性 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在法律规定和限制的范围内,得为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整体性 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 . 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所有权买卖:支付99%的价金 弹力性。又称归一性。 土地使用权消灭,则土地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房屋赠与合同,约定永远禁止对于因受赠而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加以处分的,其禁止之约定为无效 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 所有权思想的历史变迁 所有权思想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个人主义财产所有权思想:所有权纯为一种私法上的权利,绝不受个人身份之影响,所有人得对标的物为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团体主义财产所有权思想:指所有权含有公法的性质,依财产利用的不同形态而承认各种权利,如财产权、利用权、身份权和人身支配权等,所有人得对标的物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要受到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考察对现代法律思想影响较大的人类历史上的财产所有权思想,财产所有权思想的历史变迁大概可分为两个时期: 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轮回的时期(二战之前) 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调和的时期(二战之后)。 (一)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轮回的时期 (二)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调和的时期 二战后,鉴于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局限性,人们倡导个人与社会调和的所有权思想,认为个人行使所有权时,应顾及社会公益,同时,也只有保持个人享有财产权的适当自由,才能促进社会全体的发展。 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调和时期的基本内容和思想: 公法的快速发展与健全。 国家征用制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制度、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对财产权利进行干预和调节。 用益物权的优越性。 在法定范围内,用益物权可以对抗所有权 债权的优越性。 债权的物权化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具体表现形式。 分为: 积极权能 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能。 指特定的所有人对于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 使用权能 可以与所有权分离 注意:与使用权的区别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消极权能,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排除的方法主要为法律所规定的所有人物上请求权。如:兴建大厦遮掩了邻地阳光,那么,邻地所有人就可以依法要求停止建造或者获得补偿。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 私益性与公益性。 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权让步――土地用益权的优越性 19世纪以前,土地所有权被认为是具有优越性、强大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19世纪末期的近代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三个基本的阶级: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 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是以资本家阶级为轴心展开的,资本家是土地的主要使用者 这一思想对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土地的所有形态 依所有权主体为单数或复数,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单独所有形态和共有形态。 土地单独所有形态。 土地共有形态 土地共同共有 (用手表决) 土地按份共有 (用脚表决) 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956年,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通过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等法律手段,逐步建立了土地国家所有权制度。 法律特征: 1、在所有权主体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只属于国家。 2、在所有权客体方面,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3、在所有权的行使上,国有土地所有权也有自己的特点。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它没有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主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3、国家法律特别强调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案例   2000年3月,辽河油田在吴家乡兴安村征地打井,引起了兴安村内二、四组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乡里接到二、四组群众的上访材料,认真倾听了群众的意见,而后又到村里调查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勘察了现场,查阅了土地资料(即:19号井台,土地座落吴家乡兴安村,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面积为4400M2;20号井台,土地座落吴家乡兴安村,土地利用类型为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400M2)。具体情况是:   19号井台。是四组村民尹军和王多营的开荒地,开荒前是荒地。二人在八一年逐渐开荒耕种,未间断使用直至打井前。对于19号台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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