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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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培训目的 1.要认识到贯彻执行好《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意义; 2.要认真开展《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 3.以《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强力规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我市食品生产行业的落后面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1至4条,共4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5、6条,共2条)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第7至14条,共8条)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15条至24条,共10条) 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第25条至27条,共3条) 主要内容 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28条至38条,共11条) 第七章 仓库管理(第39条至42条,共4条) 第八章 出厂检验(第43至47条,共5条) 主要内容 第九章 安全不安全食品召回(第48条至53条,共6条) 第十章 附则(第54条至56条) 第一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1488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厂区卫生、物资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等通用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三条 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食品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以及涵盖影响食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落实本规范的要求。 第一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四条 本规范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根据组织结构,结合企业规模、产品类别,对相关质量管理职能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置、应急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各项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第一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二章 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非住宅)。生产企业的厂房选址和车间的设计、布局、结构、建设用材料等应符合GB14881 规定。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 第七条 厂区应远离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不得建于受污染河流下游或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 第八条 厂区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明确划分区域,有效隔离,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 第九条 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参见表1)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 厂区地面应硬化。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第十一条 厂区排污口防护。厂区排污口应设置防护网等设施,有效防治鼠、虫风险。 第十二条 生产排污要求。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厂区消毒。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第十四条 生产区布局应合理。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有机结合,满足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物流通道和人流通道分离,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原料与熟食品应分区存放或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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