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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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的核心,是深化教育改革和研究的关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 意义。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是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培 养工作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 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与目标 第三条 建设原则。课程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特色发展、 追求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 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 工作目标。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 “适合、全人、有效、实用”的教育理念,通过分级建设,实现学校所有课程合格;通 过重点专项建设,逐层递进,择优晋级,充分发挥优秀专项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实现课程资源开放共享;优化课程结构,合理 调整课程设置,整合更新课程内容,构建系统、科学、有机协调的课程体系;最终充分 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实现课堂教学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第三章 课程类型 第五条 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 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综合实践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 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通识通能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六条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基础 A 类、通能校本 B 类、通识拓展 C 类、专 业基础类、专业核心类、专业拓展类、专业方向类、综合实践类课程。 — 129 — 北京城市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七条 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建设, 统一管理。在层级上分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类别上分为常规课程和专项课程。 (一)合格课程。按照《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认定为“合格”的 课程。 (二)优秀课程。按照《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认定为“优秀”的 课程。 (三)常规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所修的课程。 (四)专项课程。在教学团队、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学 管理方面等具有示范性的课程,包括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如 混合式教学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课程、创新课程、公共能力课程等。专项课程实 行项目管理制,采取先建后评、评建结合、目标考核方式进行,专项课程建设按学校相 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课程设置 第八条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循序渐进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科知识和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 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二)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适应社会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满足高素质应用型 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统一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以指令性文件规定统一设置的课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 (四)创新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培养个性 化人才的需要,科学预测未来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创新校本课程设置与开发。 (五)开放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体现跨界、跨学科、跨专业的融合,重视课程的多 学科交叉,实现课程开放共享。 第九条 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一)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 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或编码上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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