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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的概念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疾病的诊疗过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因此病历书写是伴随着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过程而形成的,也是医学科学的档案。我国古代的医案、脉案就是初始的病历,是现代病历的雏形。 现代病历分为二大类: 1. 纸病历,即目前各家医院采用的形式; 2. 无纸病历,即电子病历 (computer patient record, CPR),我国正在试点。该病历是 未来病历的发展趋势和目标,其法 律保护问题有待解决。 病历的功能 1. 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 2. 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 3. 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5. 支付凭证 4. 法律的可靠证据 病历的功能扩展 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 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 医保付费凭据 医疗鉴定依据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 病历的格式 门(急)诊病历 一般情况,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药物过敏史,初步诊断,处理方案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 一般情况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系统回顾 个人史 婚姻史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一)新规定、新要求: 1.扩大了病历的内涵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归入病历 辅助检查报告单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2.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门诊病历(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书写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3.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当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可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次是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6.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急诊病历记录、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记录时间,抢救记录中的抢救时间,以及开具医嘱的时间,要求具体到分钟。 7.医嘱单上要有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亲笔签名。 8.入院记录既往史中增加了输血史。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9.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10.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11.手术同意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二)与既往要求有不同之处的病历书写项目 1.明确规定患者每次门(急)诊就诊应有门(急)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2.入院记录: 一般情况由12项减少单位或住址、对供史者可靠程度的判断。 既往史中增加了输血史。 辅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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