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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音乐)学习辅导一
(第1~2章)
第一章 学前儿童音乐心理的发展特征
学习目标
1.了解加登纳儿童艺术发展的三大系统与三个阶段理论
2.熟悉学前儿童的音乐知觉、音乐制作、音乐感受的发展特征
3.了解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及实现条件
第一节 儿童音乐发展的三大系统与三个阶段
一、儿童音乐发展的三大系统
加登纳认为要想理解儿童的艺术发展就需要理解生命过程中的三大系统:制作系统、知觉系统、感受系统。制作系统的产物是行动,行动指向目的,而不知是单纯的身体运动;知觉系统的产物是识别,从音乐学习的角度来说,这种识别是对各种音乐形式样式的辨别、确认;感受系统的产物是情感,从音乐学习的角度来说,这种情感可以包括任何有关儿童的情绪、情感反应。这种情感的反应都是有注意参与的。三大系统是一个整合机制,需要彼此等待交互。
某些令人悲观的现象:在专业音乐教育中缺失感受系统的参与,教师与学生被僵死的音乐知识技能控制;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缺失制作系统;在学前音乐教育中缺失知觉系统,没有音乐语汇的支撑。
二、儿童音乐发展的三个阶段
加登纳把早期儿童的艺术感知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0~1岁)前符号阶段:艺术知觉特征是感官原动性,所有的艺术偏爱都是由“本能性”的感觉特征决定的;
第二阶段(2~7岁)符号运用阶段:包含三个子阶段:沉浸在符号媒介中,形成符号系统(在音乐学习中的表现为:学习非句法的音乐样式,学习与经验情境相联系的音调,学习基本的节奏技能);对符号的探索与扩大(音乐学习中的具体表现为:灵活地歌唱、进行演奏的实验、能掌握音乐主题);审美形式感的形成(音乐学习中的具体表现:掌握音乐形式样式的一些特质)。
第三阶段(8岁以后)继续进步与可能退步阶段。
8岁儿童出现退步的可能原因有:一是早期音乐学习缺乏感受系统的参与,枯燥地学习音乐知识与技能是儿童对音乐学习本身失去兴趣;二是早期音乐学习缺乏音乐知觉系统的参与,这种结果可能是由于音乐教育者缺少音乐素养造成的;三是音乐学习缺乏制作系统的参与,靠静坐倾听的方式进行音乐学习只对初学音乐的少数成人有效。
第二节 学前儿童音乐心理的发展特征
一、舒特-戴森归纳的学前儿童音乐发展的一般年龄特征
见教材P8。
二、学前儿童的音乐知觉与制作的发展特征
见教材P9~11。
三、学前儿童的音乐感受(趣味)的特点
第一,音量是幼儿对音乐感兴趣的第一个重要因素。这里的音量不是单纯地指音的强弱、声音大小,对幼儿来说,音乐首先是动听的声音。
启示:在让幼儿感知器乐作品时,教师有责任让幼儿听到最好的音响效果;在让幼儿感知器乐作品时,教师应尽量少用嗓音,幼儿感兴趣的是丰满的音响效果;在歌唱学习中,教师发出悦耳的声音是非常重要的;对打击乐器的演奏,幼儿感兴趣的是让他自己去探究如何发出好听的声音并演奏,而不是严格地按照教师所要求的拿乐器的方式、教师所要求的节奏型去打击。
第二,运动是幼儿对音乐感兴趣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换言之,幼儿感兴趣的是让他用身体动作来感知、感受音乐。
第三,音乐作品类型是幼儿对音乐感兴趣的第三个重要因素。幼儿感兴趣的音乐作品类型是关于某些事情的音乐。
四、学前儿童音乐学习的意义与制约条件
很多音乐观察研究、神经生物学的解释认为,音乐学习的关键年龄是0~8岁或9岁,9岁或10岁以后在进行音乐学习已经太晚。
早期儿童艺术教育研究者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让8岁以后的儿童的艺术表达能力不退化。我们认为对于人格发展中已经形成较强的自我评价能力的8岁以后的儿童来说,艺术自信以艺术能力或艺术经验为支撑成为它们能像艺术家一样继续发表自己的艺术理解的关键。所以只有在音乐教育早期真正获得艺术经验的那部分儿童才能继续对自己的艺术表达充满自信,并朝着艺术经验的精致方向发展。获得音乐经验或能力的音乐学习是儿童的知觉、感受、制作系统交互作用形成合力的一种学习。
第二章 学前儿童音乐特性(一)
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特性
学习目标
1.理解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的本体特性:形式特性、再现特性、表现特性。
2.理解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的历史-文化特性:文化特性、实用特性
第一节 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的本体特性
从简单主义出发,我们可以把音乐作品的本体特性分为三类:形式特性、再现特性、表现特性。所有的音乐都是“表现性音乐”,其中特别强调形式的那部分音乐我们归入“形式性音乐”的范畴,特别强调现实描述的那部分音乐归入“再现性音乐”范畴,剩下的那部分音乐我们归入“表现性音乐”范畴。
一、学前儿童音乐作品的形式特性
音乐思维的基本单位是乐句(短句)而不是孤立的音。音乐作品的形式特性是指音乐作品中由句法与非句法因素组成的作曲或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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