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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权全流通方案修订版
作者:古前进 田辉
《复权全流通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表以来,接到很多读者的反馈和建议,因为各种原因,在文中没有将“实现复权全流通的两个先后过程”阐述清楚。所以在读者中得到很大支持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误解和怀疑。这些误解和怀疑是文章表述过程中的失误,不代表方案本身有缺陷。今天,特对原文进行了修订。在修订稿中采纳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在此对关心本方案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明确,《复权全流通方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用“复权思想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用“渐近式”方法逐步实现全流通。
两方面的内容不能偏废,前者是手段和方法,后者是目的和最终目标。“复权全流通”的相对与很多其它“全流通方案”来讲,一个很大优点就是可以将两个过程分裂开来,单独实施。
当然《复权全流通》更主要的目标还是规范和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为在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做出巨大牺牲的流通股股东,挽回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利益。
第一篇:解决股权分置和实现全流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股权分置和实现全流通的必要性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的定位模糊,资本使用效率低下,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等很多问题的根源,都来自于股权割裂所造成的“不同股不同权”。股权割裂问题的存在将长期制约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不能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反而会给经济稳定造成隐患。由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不一致,导致资本市场在进一步的创新中困难重重,资本市场最主要的融资功能和社会资源配置功能萎缩。
全流通的实现不仅能解决资本市场中业已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投资范围,化解银行体系的压力,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
2)解决股权分置和实现全流通的紧迫性
中国加入WTO以后,与国际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对外开放,客观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另一方面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具有很多先天的制度缺陷,在开放的过程中如何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始终是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建立金融体系防火墙的重要性。资本市场暂时不对外开放为我们赢得了解决自身缺陷的时间。
目前中国股市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于国际接轨的心理预期。这种趋势如果不能有效的给予引导,极有可能引来国际利益集团运用中国资本市场的缺陷冲击中国金融安全的可能。
没有中国资本市场市场的安全也就没有中国银行体系的安全,所以从全流通做突破口,解决资本市场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就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应当上升到确保中国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在当前资本市场低迷的形势下,国家应当及早进行股权分置和全流通改革实验,积极主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时间越早我们就越主动。
尽早实现全流通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篇 实现全流通需要经过两个不可逾越的过程
第一个过程: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
第二个过程:股权实现逐渐全流通
中国的证券市场有本身的历史特征和特殊矛盾,首先第一个主要矛盾:股权不平等。第二个矛盾:很多股权不能实现自由流通。实现中国证券市场全流通的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两个主要矛盾。把全流通过程简单的理解为解决股权分置或是实现直接全流通,甚至将两个过程进行混淆都是认识上的不全面。“股权分置”问题必须首先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必要的不可逾越的过程和前提,而且刻不容缓。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股权首先实现平等,为全流通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条件。但是真的全流通过程一定是一个逐步的渐进过程,否则难免会遭遇大的波动,甚至是对证券市场毁灭性的冲击。
在这两个过程中,有先有后,有急有慢。解决股权分置是核心关键和难点,一定要先实施,尽早实施。股权的全部流通在股权分置解决之后一定要稳妥实施,避免影响金融稳定。
第三篇:解决“股权分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相应的办法
解决“股权分置”工作的主要矛盾有是两种不同类型股东之间的矛盾
对主要矛盾的认识不清,导致无论是选择解决问题的主体还是选择解决问题的政策方面,国家都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和混乱
1)首先是解决股权分置工作的主体选择错误
因为两种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属于政策监管不利而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矛盾。如果国务院让只具有市场监管功能的证监会去完成这项工作,就像让一个地球人揪自己的头发上天一样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样作为矛盾双方之一的国资委更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最终这项工作必须要由国务院来完成。
2)解决“股权分置”工作中的策略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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