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国家职业标准 家畜饲养工 说 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 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家畜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 2005 年 5 月 13 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 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 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 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 对职业的活动范围、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 《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有:陈晓华、白金山、张春华、刘展生。参加 审定的主要人员有(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洪涛、毛德智、冯广军、何兵存、李 克、杨泽霖、陈伟生、周清、郭宏、梁田庚。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畜牧兽医 总站、农业部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 黑龙江 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锦州畜牧兽医学院、 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等单位给予 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家畜饲养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家畜和特种畜类的喂养、护理、放牧、调教和饮料调制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90 标准 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6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 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常规教学用具和设备的实验室和场地。 1. 8 鉴定要求 1. 8.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 (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 (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学校

文档评论(0)

bc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