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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黄石石市市养养老老服服务务社社会会化化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了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提高老 人生活质量,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
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45号)
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现就有关工
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 人日益增
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
人为重点,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积极构建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
务体系,为老 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
断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
康发展,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保障“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逐步
惠及全体老 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
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
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城区具有黄石户籍的老 人,分
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城区中
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城区中的高龄老人、低保老人;
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提供养老服务的老人。
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
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按照养事不养人、不养机构的原则,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实行
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真正把政府资助养老服务的有限资金和社会
资本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服务的老人身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
助培训机构和信息中心的建设,城区国办福利机构作为居家养老服
务人员的培训机构,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信息中心,整合养老服务
信息资源。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城区中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政府实行货币
化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按人
均100元/每月、介助 (半自理)老人按200元/月、介护 (不能自
理)老人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 满60周岁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介护),
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 满90周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老
人,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
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不记入城市低保的
收入计算范围。
对自请保姆、入住福利机构且符合上述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
人,纳入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
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 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养老
服务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须提交的材料: (1) 《黄石
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分散
供养证明; (3)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
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 (介护)老人须提交的
材料: (1) 《黄石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 《黄石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90岁以上老人须提交的材料: (1) 《黄石市养老服务补助审
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收
入来源的证明。
(二)审批程序
审批按初审、复审、核准的程序进行。
1.初审。社区养老服务站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
日内完成 (含公示时间)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养老服务站需
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上报街
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
2.复审。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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