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 件应急预案.pdfVIP

重庆市供销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 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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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庆庆市市供供销销社社系系统统群群体体性性上上访访事事件件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制定 据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供销社系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 减小社会影响,维护供销社、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 《重庆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供销社的群体性上 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本系统职工、员工到 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市总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和 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 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 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 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 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处置。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 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 正确, 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以下简称市总社)   1、市总社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市总社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访、安全保卫,组织人事 和离退休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总社有关处室 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信息组。   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政策宣传、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 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 任、合作指导处处长和组织人事处处长、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 任,成员分别由信访办、合作指导处、组织人事处、市社退管中心 的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协助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做好接待处置现 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事务管理 处、资产管理处处长和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务管 理处、资产处、退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信息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 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市总社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总社宣 教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 教处、办公室、信访办以及退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区县 (自治县)供销社   区县 (自治县)供销社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 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 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 体工作预案,在本单位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 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供销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在当地党政的 统一领导下要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员,并明确解决时限。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要做好化解 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 和工作情况上报市总社及当地党委、政府。    (二)预警支持系统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应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 急信息网络,切实执行 《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保证信息渠道 畅通。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及职工、 群众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 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Ⅰ级)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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