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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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锡林林郭郭勒勒盟盟推推进进低低保保城城乡乡统统筹筹试试点点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按照 《民政部、内蒙 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统筹发展部区合作工作方案》、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 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现就推 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全面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以推进试点工作为契机,努力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下简称“低保”)统筹覆盖水平,着力开创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一 体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盟低保工作在制度设计、保障标准、工作程 序、资金管理方面全部实现城乡统筹 (简称“ 四个统筹”),落实按 户施保和低保金补差式发放 (简称“两个落实”),低保对象认定科 学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简称“两个提 升”),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社会帮扶和慈善援助政策衔接更 加紧密 (简称“ 四个衔接”),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 的社会救助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必退。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 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既要将符合条件的 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要及时清退收入超出保 障标准的人员,做到应退必退。    (二)坚持民主评审,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精细化 管理规程,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坚决 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三)坚持定期核对,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和社 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努 力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社会救助新常态。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旗县市 (区)行政区域为 低保城乡统筹单位,逐步缩小旗县间保障标准差距。统筹城乡、区 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推进四个统筹   1、制度设计统筹。盟、旗两级出台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 标体系;以旗县市 (区)行政区域为低保城乡统筹单位统一城乡低 保对象认定标准;完善低保家庭各项收入和支出测算办法;明确当 地户籍等准入条件清单;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公正、平等、及时得到 社会救助的权利,支持城乡低保人员履行财产收入诚信申报和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义务。   2、保障标准统筹。从2016年起,全盟城乡低保分地区按年度逐 步取消“二元”结构,以旗县市 (区)为单位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使 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同等救助,公平获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自治区 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 〔2010〕127号)规定的测算办 法,依据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量、农 村牧区或城镇的恩格尔系数等因素科学测算,确定以保障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为目标、城乡一体的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承受能力等变动情况,科学测算当地纳入 低保人员规模范围,确保救助能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   3、工作程序统筹。统筹低保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苏木 乡镇 (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和组织嘎查村 (社区)居民委 员会代表评议、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旗县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 集体审批并公示的精细化管理程序开展低保工作,建立以苏木乡镇 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平台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 时。   4、资金管理统筹。按照城乡一体、按标施保的要求,建立健 全城乡低保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低保资金统一筹集、分项 记账、互相调剂、统一使用。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 政专帐,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实行财政资金 直接到银行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每月10 日前足额 发放到户。    (二)抓好两个落实   1、落实按户施保。全面落实“按户施保”政策,明确困难人员 以“户”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开展审核审批。经济状 况核对以家庭全体成员为对象,低保资金以家庭成员平均补差水平 发放。按户施保后对于低保边缘户中的“ 四类群众” (老年人、未成 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因病、因灾等支出型特殊困 难家庭、个别曾因按人施保将被取消低保待遇等家庭,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相应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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