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1-2012年申请指南.pdfVIP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1-2012年申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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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首都都卫卫生生发发展展科科研研专专项项2011-2012年年申申请请指指南南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 总体 目标   通过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的支 持,推动本市医疗卫生领域的培育性 实用性和应急性的应用研究 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进一步培育优势技术,增强研究实力,促进 成果与适宜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防病治病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推动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 协调发展。   二 实施期限   项 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最 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 资金来源   首发专项项 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其 中匹配经费只针对非全额拨款单位,即要求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 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 费。   首发专项项 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 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三年的预算。 项 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 项 目类型及经费安排   首发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 主。分为重点攻关项 目 自主创新项 目 普及应用项 目和青年项 目。    (一)重点攻关项 目   针对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 共性和重点问题,需通过多家医 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 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 多中 心的科学研究项 目。   每个项 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 卫生机 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每项资助经费50-70万元。    (二)自主创新项 目   针对临床诊疗 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的新技术 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 目。   每项资助经费20-40万元。    (三)普及应用项 目   针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需求,开展的适用于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用 适宜技术的研究 开发与示范应用等科学研 究项 目。   每个项 目必须包括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 市 区级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 乡镇卫生院)共同参与,参与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   每项资助经费10-15万元。    (四)青年项 目   为北京地区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具有科 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的科学研究项 目。   每项资助经费5-8万元。   五 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市属 医学科研院所 市和区级卫生机构,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 制度健全 规范。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 目实施 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 立核算,保证项 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4.满足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 一线的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 行为记录。   2.重点攻关项 目 自主创新项 目和普及应用项 目的申请人年龄 不超过57周岁 (195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项 目申请人年龄不超 过40周岁 (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如项 目负责人在项 目执行期间 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 目的意见书,以保 证项 目顺利完成。   3.申请人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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