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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靖州州苗苗族族侗侗族族自自治治县县突突发发水水污污染染事事件件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 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3县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环境监测
4.6应急处置
4.7安全防护
4.8事件通报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物资设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
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
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
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
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原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印发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6]50
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 (靖政发[2005]14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靖政办函[2005]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
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
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
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
政府全面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
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
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
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
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1.4 用范围
本预案 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靖州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
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
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公安局
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怀化电力公司靖州分公司、县消防大队、县
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民政
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局、
县气象局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
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分工
2.2.1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
事件;决定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
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
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
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
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的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
承担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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