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暂行规则.pdfVIP

长沙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暂行规则.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长长沙沙市市农农村村土土地地流流转转交交易易暂暂行行规规则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所有 人、用益物 人等的合法 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 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市、县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 、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以下统称为农 村土地)的流转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县 (市)国土资源、农经、林业、长沙大河西先导 区 (以下简称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和各乡 (镇)人 民政府等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    (一)市、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为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流 转提供流转交易平台。    (二)市、县 (市)国土资源、农经、林业等部门分别依法批 准、核实、审批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方案。    (三)岳麓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流转 交易方案的批准、核实、审批,由先导区国土规划部门 (含国土、 农经、林业职能)依法办理。    (四)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审查批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经营 流转,审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方案。   第四条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流 转交易工作,具体承办市辖五区内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经土地综 合整治后产生的耕地指标置换为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统一在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办理流转交易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林 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流转面积较大的项目,经申请人申 请,也可在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办理。   县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农 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有租赁、作价 (出资)入股、股份 合作、转让、转包等。流转交易的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等 (以 下统称为交易)。   第六条 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 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受让 的原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入市交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市交易的标的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 和林 ;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村庄建设等规 划;    (三)已确 登记发证,且无 属纠纷;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 利;    (五)符合国土资源、农经和林业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    (六)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拟交易农村土地的所有 人、使用 人等用益物 人为 交易委托人,负责流转交易方案的拟订、送交议定、报审工作,负 责成交合同的履行及 利范围内的监督。   土地承包经营 人可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进行交易前期准备工作。   第九条 流转交易方案的议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十条 委托人在完成流转交易方案及附件材料的议定、核实、 批准手续后,向有管辖 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递交交易委托 书。   第十一条 市、县 (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后,负 责发布媒体公告、向委托人提供公告版本、向竞买人提供交易须知 和组织报价、竞买 (竞投)等活动。   流转方案、交易委托书和交易的公告及须知中交易条件的内容 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交易公告应于交易前20 日发布。   公告载体为市、县 (市)主要平面媒体、国土资源网、农经 网、林业网、农村当地经常性发布公开信息的场所,必要时可扩大 公告信息发布的范围,增加公告信息发布的次数。   第十三条 委托人自收到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告版本3 日内,在拟 交易土地所在地书面公示交易信息。公示期不少于20 日。   第十四条 符合交易公告须知规定资格且参加流转交易的个人或 组织 (以下统称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报价或竞价行为负完全 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按公告、须知所载要求,领取交易文件资料、 勘察宗地开发状况、了解宗地 属、规划情况以及承包经营土地和 林地投入产出的现状等。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